1. 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
【基本目的】
建立跨省湖长协商协作机制,进一步凝聚河湖治理和保护的合力,为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和范例。
【基本要求】
一是加强交流合作,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太湖湖长工作新格局;二是狠抓任务落实,进一步统筹太湖湖长制目标任务,加强各地河湖长制重点工作的衔接,抓实抓好议定事项的落实;三是强化系统治理,建立完善“一湖一档”,编制完善“一湖一策”,齐心协力推动落实。同时,不断完善工作形式,丰富工作内容,促进机制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运作,为流域各地乃至全国,特别是跨省跨区域湖泊实施湖长制提供示范借鉴。
【基本内容】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联合江苏省、浙江省河长办建立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机制设江苏、浙江省级太湖湖长和太湖局主要负责人三位召集人,成员包括沿太湖省、市不同层级湖长、主要出入太湖河流的县(市、区)河长、太湖局和相关省市河长办人员,并在面积大、岸线长的江苏省河长办设办公室,由江苏省河长办会同浙江省河长办和太湖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典型案例】
政策文件:《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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