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河湖长制巡查督查实施细则
【基本目的】
做好全市河湖的日常巡查和重点督查。
【基本要求】
坚持依法依归、实事求是、及时督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日常巡查、重点督查结合第三方测评,对各县(市、区)巡查督查情况进行考核。
【基本内容】
巡查内容:
(1)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2)岸坡坍塌情况、倾倒废土弃渣,河道是否有阻水物;
(3)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
(4)现有排放口周边水体颜色、气味;
(5)是否存在乱占、乱建及其它侵占河道的情况;
(6)是否存在乱排的行为(沿河畜禽养殖、鱼塘养殖、码头、砂场、工矿企业等);
(7)涉及河道施工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按照许可内容规范施工;
(8)其他河湖长制工作需要巡查的督查内容:
1)河湖长制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2)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批示贯彻落实情况;3)河长巡查、信访件、群众举报、监督员及新闻媒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热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4)疑似黑臭河湖及排污口整改落实情况;5)“一事一办”及交办单任务落实情况;6)其他河湖长制工作需要督查的事项。
工作考核考核内容:
(1)河道管护情况:主要是对河面清洁、河岸整齐、河道通畅、河水洁净等方面;
(2)河湖三乱治理:对乱占、乱建、乱排等侵害河湖行为的治理情况;
(3)督查相关事项:主要是对市级河长督查、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市河长制办公室督查、“一事一办”工作清单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4)对河湖周边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
【典型案例】
政策文件:《苏州市河长制巡查督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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