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河(湖)长制省级暗访工作制度
【基本目的】
为了深入推进河(湖)长制落地见效,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制暗访工作,切实提高暗访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基本要求】
依法依规开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不预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现场、直面群众”(简称“四不两直”)方式进行。
【基本内容】
暗访工作一般由省河长办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相关方面专业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抽查、抽检、抽测等方式进行。暗访一般由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3人及以上人员组成。由省河长办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釆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应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增加暗查暗访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暗访检查的主要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国家部委关于河湖长制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3)上级领导批示及上级部门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4)河湖长制主要任务、年度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5)对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等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6)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7)河湖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职情况;
(8)河湖日常管理和保护情况;
(9)河湖长制公示牌设置、更新、管护等情况;
(10)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情况;
(11)上级督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2)其他需要暗访的事项。
【典型案例】
政策文件:安徽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级暗访工作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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