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生态产品开发利用制度供给不充分、市场交易平台和相关治理机制不健全和软硬件配套保障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加以引导和扶持。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数字技术可有效降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信息成本,为重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新机遇。文章利用制度分析与发展(IAD)框架,围绕事前准备、事中实施和事后保障等阶段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框架,阐述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包括:提高国土空间规划使用效率,减少明晰生态产品权属关系、价值评估与核算成本,促进生态产品交易平台顺畅运行、增强嵌套式治理和价值共享效率,提供软硬件配套保障、促进监督与制裁机制和冲突解决有序运行等。并针对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存在的多源数据融合共享不足、难以最大化发挥数据资料价值,数字平台分散化建设、价值实现过程执行效率偏低,数字系统智能化水平不高、要素配置和利用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政策优化建议。
本文引用信息
李星光.数字技术何以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于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的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6,39(5):63-71.
章节目录
CONTENTS
0 引言
1 基于IAD框架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2 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逻辑机制
3 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挑战
4 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建议
5 结语
0 引言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实施生态文明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但实践中面临着“难量化、难交易、难抵押、难变现”的困境,不利于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生态产品是乡村最重要的资源禀赋,因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可推动乡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为此,党的二十大要求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缺乏顶层设计和依据,部分生态产品权属不明晰,相关市场发育和体制机制不完善及软硬件配套保障不健全,极大地阻碍了自然资源系统保护和整体开发,降低了利用市场机制和非市场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效率,不利于显化生态产品价值。
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减少了生态产品市场交易和政府补偿的信息成本,推动“资源—资产—资本”过程的有效转化,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增值。理论上,数字技术可有效降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信息收集、传递、复制、追踪和检验的成本,提高生态产品时间和空间配置效率,优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制机制。为此,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开放共享的生态产品信息云平台”“推进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等要求。2024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总体方案》擘画了自然资源领域数字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因此,阐释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关键挑战和政策启示,对完善美丽中国治理体系和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文献重点关注了生态产品概念界定和主要类型,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存在的问题、典型路径和政策工具。围绕生态产品概念界定和主要类型,现有研究从狭义和广义视角揭示生态产品内涵,为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奠定了基础。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生态产品的狭义概念,即自然要素。伴随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生态产品内涵从自然要素扩展到自然要素及其产物,再扩展到自然要素与人类劳动共同作用的产品。在此基础上,按照竞争性和排他性程度的差异,生态产品可分为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而不同类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存在差异。本文仅关注具有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属性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存在的问题、典型路径和政策工具,现有研究强调了市场治理和政府治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作用。从市场治理角度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典型路径包括市场交易、生态资源产权及指标交易、生态产业化经营等模式。从政府治理角度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典型路径包括征收环境保护税、政府购买、生态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模式。但实践中存在“公地悲剧”、“搭便车”、机会主义行为等治理问题,凸显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自主治理的必要性。为此,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机社会和自发村民为特征的多中心治理体系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模式。谢花林等创新设计了以生态产品“生产—供应—销售”机制、价值共创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为核心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主体协同机制,挖掘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模式。贾晋等提出,集体行动、共同治理和利益共享是乡村生态资源价值实现的重要机制。上述研究提出多中心治理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但尚未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系统分析框架,缺乏与现有理论的对话,不利于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发展。
现有研究探索了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逻辑机制。王宾提出,数字技术通过整合和共享数据要素激活乡村生态产品,破解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增值。陈倩茹等厘清了数字技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技术逻辑、价值逻辑和现实逻辑,并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提出数字技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但现有研究缺乏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分析框架,无法有效指导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探索。
1 基于IAD框架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IAD框架是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的经典分析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公共事物治理的各种情境,而大部分生态产品具有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属性,其价值增值效果依赖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集体行动有效性,因而IAD框架可为厘清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基础。以外部变量、行动舞台、相互作用模式、评估准则和结果为主要组成部分的IAD框架可结构化地厘清不同制度安排中的主要变量及其关系。而行动舞台中的行动情境是IAD框架的核心部分,包括参与者、行动、身份、相关信息、行动者实施的控制力、潜在结果、净利润等七个要件,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边界规则、选择规则、身份规则、信息规则、聚合规则、范围规则、偿付规则等七种规则。在公共池塘资源治理过程中,新制度供给、相互监督和可信承诺是破解集体行动困境的关键。为此,奥斯特罗姆提供了成功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的八项原则,包括清晰界定公共池塘资源权属边界、集体选择安排、监督机制、冲突解决、分级制裁、嵌套组织、对组织权最低限度的认可,以及占用和供给规则与当地条件相匹配等。但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中,与当地条件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具有多样性。
IAD框架提供了一个用于分析、诊断和政策描述的跨学科分析框架,因而结合制度设计原则理论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现有研究,本文构建了围绕事前准备、事中实施、事后保障三大阶段及以九个机制为核心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分析框架。谢贤胜等以自然资源领域87个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利用扎根理论研究范式厘清了以准备机制、实施机制和保障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多元协同机制,为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分析框架奠定基础。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将IAD框架拓展应用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场景,丰富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自主治理领域的理论对话。鉴于此,本文以IAD框架为指引,围绕事前准备、事中实施、事后保障等阶段建立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框架,阐释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的挑战,并据此提出政策优化建议(图1)。
下面从理论上解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分析框架(表1),为厘清数字技术全面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参考借鉴。
在事前准备阶段,规划引领、明晰产权和价值评估与核算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必要前提。IAD框架提供的选择规则和边界规则规定了从属于某一身份的行为集合,以及参与者取得或失去某种身份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国土空间规划规定了不同功能区生态产品开发利用的行为集合及国土空间所具有的不同功能,可引领生态产品价值发现、捕获、重塑和提升。奥斯特罗姆指出,清晰界定公共池塘资源边界和明确规定有权使用资源的个人可有效减少资源利用和配置过程的租金耗散。清晰界定生态产品资源边界和产权归属是生态产品进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法治保障,而价值评估与核算以生态产品现状调查为基础,精准掌握自然资源底数,实现对生态产品的动态管理。
在事中实施阶段,交易平台、嵌套式治理和价值共享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抓手。IAD框架提供的信息规则规定了获取信息的内容和程度。交易平台降低不同层级政府、企业、村集体、其他社会组织及村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信息获取、传递和加工处理成本,拓展生态产品交易范围和规模。奥斯特罗姆提出,成功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需利用多层次嵌套式企业对占用、供应、监督、冲突解决、强制执行以及治理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不同层级组织包含生态产品所有者、开发者和保护者,并被纳入到不同区域的管辖之中。奥斯特罗姆还提出,是否参与集体行动取决于集体行动预期或潜在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多元主体分享生态产品价值增值的效益可激发其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内生动力。
在事后保障阶段,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仅需要软硬件配套保障,而且需要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与制裁,还需要及时处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冲突。奥斯特罗姆提出,公共池塘资源提供问题可发生在供给方、需求方或供求双方,而供给方问题的关键在于资源本身的建设和保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制定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可为或不可为事项,并建立相应机构协调各主体之间关系等“软”件保障,以及基础设施、金融资源和人才支持等“硬”件保障。奥斯特罗姆还提出,监督与制裁机制改变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集体行动的净收益,而冲突解决是任何复杂规则得以顺利延续的必要条件。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对多元主体违规行为的监督与分级制裁可降低其不合作行为的净收益,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序运行。同时,多元主体需借助当地公共论坛或交流平台,及时合理解决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增值。
2 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逻辑机制
2.1 数字技术概念与赋能机理
数字技术是以“比特”形式储存和加工信息的技术,其主要作用是降低社会经济活动信息收集、传递、复制、追踪和检验的成本,重塑社会经济活动运行状态或形态。数字技术既可减少信息收集成本,扩大和改善社会经济活动交易对象的潜在规模和质量,推动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又可减少信息传递和复制成本,突破地理位置空间限制,促进各种产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效率,还可减少信息追踪和检验成本,提高身份检验和声誉机制有效性,推动差异化产品市场发育。现有文献提出,数字经济包含三个层面,即核心层(软硬件设施和信息通信技术等)、狭义数字经济层(平台经济等新模式)和广义数字经济层(万物互联等)。基于上述讨论和分析,不同类型数字技术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同阶段的应用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而这里探讨的数字技术包含核心层的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5G技术、数字孪生及AR/VR技术,狭义数字经济层的数字平台和广义数字经济层的万物互联等。
数字技术可减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信息收集、传递、复制、追踪和检验的成本,全面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增值。第一,数字技术降低了收集生态产品数量、质量、位置、价值量、权属关系和交易对象等信息的成本,可及时摸清生态产品资源存量和增量,拓展生态产品交易范围,促进国土空间规划适宜性和有效落实,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数据支持。第二,数字技术降低了生态产品供给、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的信息传递成本,可提高生态产品市场交易平台或生态补偿平台运行效率,改善多元主体获取国土空间规划或相关法律法规便利性,促进生态产品供求双方精准匹配,推动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发育和质量提升。第三,数字技术减少了生态产品交易信息的复制成本,可降低多元主体共享生态产品价值增值收益的交易成本,减少借鉴和应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功经验的学习成本,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治理体系变革。第四,数字技术减少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过程的信息追踪成本,可实时动态监测多元主体参与生态产品供给、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的行为和绩效,提高管理、协调、督察、考核、治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过程的公开透明性和动态追溯性,推动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或冲突得到合理解决。第五,数字技术降低了检验多元主体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增值行为的成本,可改善惩罚多元主体违规行为的精准性,促进生态补偿全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增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中心治理有效性。
2.2 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
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数字技术可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物质支撑和技术保障,提高摸清生态产品资源本底和生态状况的效率,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实施,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增值的顺畅运行。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逻辑机制在于,降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过程的信息收集、传递、复制、追踪和检验成本,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事前准备、事中实施和事后保障等环节的有序运行(图2)。
2.2.1 事前准备阶段:提高国土空间规划使用效率,减少明晰产权归属以及价值评估与核算的成本
数字技术可高效获取生态产品资源数量、质量、位置、价值量、权属关系和政策法规的信息,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法律依据和数据保障。第一,数字技术推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不同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可得性和适配性。数字技术可实现“三区三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等多源数据汇聚和融合,助推以叠加三条控制线和国土空间规划为主要内容的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提高多元主体获取国土空间规划的可得性,改善不同层级国土空间规划适配性。第二,数字技术推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平台建设,提升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流程公开透明性和查询便利性。数字技术可打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服务平台和决策支撑平台,提高自然资源首次登记过程中通告、调查、审核、公告和登簿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降低自然资源权属变更登记成本。第三,数字技术推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和动态管理智能化,提高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与核算实时性和精准性。数字技术可自动搜集和加工处理自然资源多维感知数据,减少摸清生态产品资源家底的调查执行成本,有助于实时监测生态产品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以及评估生态产品价值量。
2.2.2 事中实施阶段:促进交易平台顺畅运行,增强嵌套式治理和价值共享效率
数字技术可低成本搭建生态产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或补偿的虚拟空间场所,实时同步生态产品交易全流程信息,改善嵌套式治理有效性及价值增值共享性。第一,数字技术打造生态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实现生态产品供求双方精准对接,完善生态产品交易制度和信任制度。数字技术不仅可通过设计各种算法或模型建立生态产品线上交易平台,精准匹配供求双方,而且可提高生态产品交易流程透明度,增强消费者对生态产品质量的信任度。第二,数字技术提高嵌套组织传递、加工处理和反馈信息的效率,增强嵌套组织运行能力。数字技术可利用多边平台实现生态产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或补偿等多源信息交汇融合,降低不同层级组织管理、协调、督察、考核和治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事务的执行成本,增强嵌套组织科学管理能力和智能决策水平。第三,数字技术提升生态产品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之间的共享机制,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共享安全透明性和动态追溯性。数字技术可实现对生态产品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全程管理,塑造以开放性、自治性、匿名性、可溯源、可编程、去中心化、不可篡改、集体维护为主要特征的信息管理新模式,构建开放共享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机制。
2.2.3 事后保障阶段:提供软硬件配套保障,促进监督与制裁机制和冲突解决有序运行
数字技术重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信息交流和保障机制,增强资金、技术、人才和制度等要素可得性和可及性,减少监督与制裁机制和冲突解决的运行成本。第一,数字技术减少要素配置的信息成本,提高要素供给水平和供给能力。数字技术不仅可利用线上金融应用程序,提高与生态产品相关的基金、期货、期权、债券等数字金融服务质量和供给效率,而且可利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流程线上培训,提升生态产品经营主体从事生产、管理和销售的能力,全方位完善人才体系建设,还可利用线上反馈平台,及时对生态产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因地制宜地修订和完善,促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时效性。第二,数字技术降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过程双向或多向沟通成本,促进监督与制裁机制和冲突解决的顺利运行。数字技术可提高不同层级政府、企业、村集体、其他社会组织及村民等多元主体之间双向或多向沟通的效率,推动不同层级行政机构互联互通,增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流程监督管理,提升对违规行为进行分级制裁的精准性。同时,数字技术可实时搜集、精准记录和动态追溯多元主体参与生态产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或补偿的具体行为,合理划分不同主体之间矛盾或冲突的行为责任,为形成有效的冲突解决方案提供科学依据,丰富分级制裁手段。
3 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挑战
实践中,自然资源“一张网”基础设施建设及其数据生产与更新能力和集成共享机制取得初步进展,自然资源“一平台”及其应用系统建设初见成效。但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包括:多源数据融合共享不足,难以最大化发挥数据资料价值;数字平台分散化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执行效率偏低;数字系统智能化水平不高,要素配置和利用能力不足等。2024年,《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总体方案》印发执行,作为未来一个时期自然资源数字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方案提供了我国自然资源领域数字化建设的总体设计规划,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治理能力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3.1 事前准备阶段:多源数据融合共享不足,难以最大化发挥数据资料价值
数据流通、整合和共享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础要素保障,但自然资源领域数字化建设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自然资源数字生态系统互联互通尚未全面完成,多源数据整合和共享能力尚显不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数据资料涵盖不同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空间分布、权属关系、利用状况和价值量等内容具有多源化、碎片化和非结构化的特征,需经过系统加工处理才能成为有价值的信息。但各地区和各部门数据搜集、加工和处理缺乏有效沟通,难以获得标准统一、统计口径和指标一致的数据。同时,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数据孤岛尚未完全打通,多源数据要素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和标准壁垒,跨部门、跨地区、跨专业难以融合共享互认,极大地制约了多源数据融合共享能力,无法最大化发挥生态产品数据资料价值。
3.2 事中实施阶段:数字平台分散化建设,价值实现过程执行效率偏低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一项涉及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工信部等多个部门的系统性工程,但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造成自然资源数字平台彼此独立运行,降低了生态产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或补偿的信息收集、传递和加工处理效率,阻碍了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进行管理、协调、督察、考核、治理等活动的顺利开展,不利于改善多元主体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嵌套式治理的有效性。碎片化、分散化的生态产品数字平台难以实现技术研发、市场调查、产品销售等环节的信息整合提升和高效转化,弱化生态产品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共享机制的公开透明性和查询便利性,限制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集成服务能力的改善,不利于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执行效率。
3.3 事后保障阶段:数字系统智能化水平不高,要素配置和利用能力不足
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因而资金、技术、人才、制度等要素是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核心推动力。当前数字系统智能化水平不高,难以实现资金、技术、人才、制度等要素协同利用,极大地阻碍了数字技术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深度融合。伴随数字技术取得持续进步,大力发展与生态产品相关的基金、债券、期货等数字金融服务和产品是破解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所面临的资金问题的重要途径,但数字系统智能化水平不高不仅无法自动识别信誉良好的生态产品经营主体,难以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和降低金融风险,减弱正规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内生动力,抑制绿色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而且降低生态产品经营主体获得正规信贷的融资规模,不利于扩大生态产品有效供给。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依赖于掌握技术应用和实践的专门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但数字系统智能化水平不高阻碍了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过程进行的自动化模拟、监测和预测,从而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自主治理的人才技能提出了较高要求。同时,数字系统智能化水平不高难以有效处理和更新各种类型数据,无法建立涵盖全要素、全业务、全生命周期的自然资源知识网络,不利于支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科学决策和协同治理。
4 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建议
数字技术不仅可以改善国土空间规划可得性和适配性,减少明晰生态产品权属关系以及价值评估与核算的成本,推动生态产品交易平台顺畅运行,提升嵌套式治理和价值共享效率,还提供软硬件配套保障,促进监督与制裁机制和冲突解决有序运行,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数字化、集成化和智能化发展。在上述理论认识的基础上,本文从事前准备、事中实施、事后保障等阶段,提出数字技术全面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建议。
4.1 事前准备阶段:推进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助力信息普查、权属登记和价值核算数字化发展
以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为抓手,不仅能够低成本开展区域生态产品基础信息普查工作,准确识别生态产品资源类型,精准掌握生态产品数量、质量和位置,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同时,通过对生态产品数量、空间分布、质量等级和权属关系等因子进行数字化登记,厘清不同主体所有权和使用权边界,促进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一张图”数据库,构建“天眼、地眼、人眼”相融合的立体化生态产品监测网络体系,打造智能精准、系统集成的生态产品价值数据库以及可视化平台,实时呈现各类生态产品空间分布、规模、增减、实物量和价值量等关键信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行政机构决策和人员考核、生态保护补偿等领域的应用,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激励约束机制。
4.2 事中实施阶段:加快自然资源“一平台”建设,推动嵌套式治理和价值共享集成化发展
依托自然资源“一平台”建设,能够改善科层式组织结构下多元主体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自主治理全环节的信息传递、处理和共享效率,提升层级嵌套治理结构公开透明性、组织有效性、响应及时性和治理精准性,增强嵌套组织决策执行自动化、智能化和科学化,不断拓展和延伸多元主体参与生态产品嵌套式治理的路径和渠道,持续提高多元主体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增值的互动水平,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的内生动力;同时,实时搜集和准确记录生态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的全生命周期数据,深度挖掘生态产品价值增值的新方法,创新生态产品价值信息集成管理模式,提升生态产品价值信息动态追溯性、查询便利性和协同共享性,完善多元主体利益联结机制,设计各方满意的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利益分配方案,推动多元主体共享生态产业收益、权益性收益和生态环境收益。
4.3 事后保障阶段:提升自然资源应用系统数智化水平,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协同治理
利用基础算法、空间分析、数据处理、行业大模型、跨媒体分析推理和多模态向量数据库、知识计算引擎及其服务技术等通用技术工具改造传统自然资源应用系统,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数智化升级,推动空间数据、文档数据、图像数据等多源数据汇聚、清洗和融合,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高效治理、科学决策、风险预警以及潜力预测提供配套保障。以自然资源应用系统数智化升级为契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过程信息共享和交易行为可视化,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监督行为效率,同时引入政府、企业、村集体、其他社会组织和村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激发多元主体监督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增强向社会赋权有效性,鼓励多元主体利用全程溯源信息及时合理解决生态产品价值增值过程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
5 结语
数字技术降低了“资源—资产—资本”转化过程的信息成本,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技术支撑。IAD框架可结构化地组织复杂研究对象,为本文基于事前准备、事中实施和事后保障等阶段阐述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机制奠定基础。在自然资源领域数字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的背景下,本文仅利用IAD框架审视了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逻辑机制,并未结合自然资源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检验。还应注意的是,数字治理包括利用数字技术治理、数字社会治理和对数字技术治理等三重含义,本文仅分析了第一层面,即利用数字技术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治理问题。后续研究可进一步关注数字技术如何通过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动乡村振兴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以及如何规避数字技术给自然资源利用和配置带来的潜在风险问题,从而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
作者信息
作者简介:李星光(1991—),男,山东省新泰市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公共管理学博士后,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数字经济与乡村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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