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快报》创刊45周年特约稿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进展成效及建议
李贵宝,詹卫华,张伟兵
(1.中国水利学会,北京 100053;2.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北京 100053;3.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38)
引用格式
李贵宝,詹卫华,张伟兵.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进展成效及建议[J].水利水电快报,2025,46(10):73-80.DOI
10.15974/j.cnki.slsdkb.2025.10.012
/ 摘 要 /
从河湖长制的机构与制度、法制与标准规范、信息化建设以及科普宣传与出版、会议研讨与培训等层面,总结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效,特别对浙江、山东、福建、黑龙江、山西、河北和广西等典型省份以及全国各地其他区域推行河湖长制的举措进行了系统性分析。分析了各地河湖长制工作中仍存在的部分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需加快转变治水思路和方式,发挥总河长“关键少数”职责和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北方缺水地区河湖长制工作更要与水资源节约集约统筹结合;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发挥部门优势,将河湖保护治理、幸福河湖建设、水土保持、母亲河复苏行动等措施与绿色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水生态保护治理产业融合;变“分段治”为“全域治”,破解河湖治理管理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从“治乱”“治病”到“治根”。研究成果可为构建社会共治长效机制与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
河湖长制; 河湖管理; 幸福河湖; 高质量发展
作者简介
李贵宝,男,正高级工程师,博士,主要从事水科普、水教育以及水环境治理方面的工作。
编 辑 |张 爽
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中国河湖资源丰富,长江、黄河、珠江、淮河等七大水系纵横交错,形成覆盖全国的生态脉络,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所在,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美丽幸福河湖保护与建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
1.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的概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6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全国江河湖泊面貌实现历史性改善。全面建立了河湖长制体系,强化长江、黄河等流域生态保护治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深入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京杭大运河实现百年来首次全线水流贯通,断流干涸20多年的永定河实现全年全线有水。中国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发生重大转折性变化,人民群众身边的清水绿岸明显增多,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从2016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到2023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 强化河湖长制; 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幸福河湖建设等[1-3]。目前,全国30万名省、市、县、乡级河长和90万名村级河长(含巡河员、护河员)守护在江河一线,实现了每一条河流都有人管、有人护、有河湖长制公示牌。河湖长制的全面推行,更好地维护了河流健康生命,改变了众多河流的面貌。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水利部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迅速行动、密切协作,第一时间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宣传解读,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建立部际协调机制。从最初建立的10部委联席会议机制,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发展成为18个部委参与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全国各地上下发力,水利环保等部门联动。特别是河湖长制牵头单位水利部及水利系统各级领导非常重视,水利部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优化后的水利部成立了河湖司,下设河长制工作处,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了河长制工作处。2018年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下设有水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重大任务。建立了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河湖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健全。
水利部门深入落实河湖长制,稳步推进河湖健康评价与幸福河湖建设。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2019年水利部印发了《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2020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河长办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2021年水利部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2022年水利部印发《在南水北调工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方案》,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以及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2023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水利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青藏高原地区河湖长制的意见》《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等。2024年底水利部联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门在2018年机构改革后,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实现了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五个打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相贯通。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外部统一监管,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行为。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依法推进碧水保卫战,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和监督管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美丽中国、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新成效。
2022年开始,各流域召开流域省级河湖长制会议,充分发挥流域片河湖长联席会议作用,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共同打造流域片河湖长制升级版,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治理能力。
全面推行工作以来,河湖长制从建机立制、责任到人、搭建四梁八柱的1.0版本,到重拳治乱、清存量遏增量、改善河湖面貌的2.0版本,目前已进入全面强化、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3.0版本,取得了如下的成就。
(1) 组织体系全面建立,百万河长上榜。全国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村级河长93多万名,其中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级双总河长。省、市、县三级均成立河长制办公室。
(2) 配套制度全部出台,规矩机制上线。各地建立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6项制度,还出台河长巡河、工作督办等配套制度。跨省河流还探索建立了跨界河湖联防联控、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等机制。
(3) 各级河长履职,党政领导上岗。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一把手全部担任总河长,亲自抓部署抓推进抓落实,召开河湖长会议,签发总河长令,带头巡查暗访,指导督促解决重大问题。30多万名省、市、县、乡级河湖长年均巡查河湖700多万人次。
(4) 社会共治正在形成,群众好评上升。各地涌现出一大批“乡贤河长”“党员河长”“记者河长”等民间河长、“河小青”“河小禹”等巡河护河志愿服务队。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各地的民间河长和河湖保护志愿者达700多万人。
(5) 部署专项行动,效果成效上升。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以长江、黄河、大运河等为重点,依法依规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问题,并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4-6]。
2.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的进展
2.1 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法律法规是河湖管理的保障与基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河湖长制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2017年6月27日,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均有河湖长制相关条款。2017年7月28日,《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发布,其他省市也随后发布了相关河湖长制条例,如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2018年),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2019年),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2018年),福建省河长制规定(2019年),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2019年),重庆市河长制条例(2020年),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2021年),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2021年),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2022年),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2025年)。各级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对河长巡河履职、考核问责、表彰奖励等作出明确规定。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离不开标准规范的配套,已发布的相关河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见表 1。
表 1 已发布的相关河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Table 1. Relevant national and industry standards for rivers and lakes that have been released
各省(区、市)也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标准,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查询平台,查询到涉及河湖生态方面的地方标准共计有67个,以江苏制定发布的最多为11个,其次为浙江8个,内蒙、吉林、上海、广西、海南、重庆、贵州、宁夏和新疆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制定涉及河湖的地方标准。总体来看,以华东7省市制定的最多,达30个。从内容来看,以河湖健康的最多,为11个,其次是生态方面的10个、幸福河湖的8个,河湖长制的4个。云南省针对洱海流域制定了7个地方标准。
2.2 培训研讨与会议论坛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相关高等院校与地方河长办联合,成立了“河长制研究与培训中心或河湖长制学院”。根据河湖生态保护发展报告绿皮书(2024),目前,共计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省级层面的“河长制研究与培训中心或河湖长制学院”。分别是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特别是福建省每个地级市均成立有相关的河湖长制研究培训中心或学院,2024年还把原先成立的“福建省河湖健康评价中心”改名为“福建省幸福河湖研究中心”。
水利部河长办、河海大学等河湖长制学院或中心,举办多次“河长制培训班”; 各省、地或县均按各自的需求举办“河长制培训班”; 各相关机构联合举办了多场“以河长制为主题的研讨会”。如2021年受中共中央组织部委托,水利部联合中国干部网络学院浦东分院承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网上专题班”,调训5 000名市县级河长、湖长。
河湖会议论坛方面,有水利系统举办或高校和民间合作举办等形式多样的河湖会议论坛,为河湖保护管理以及河湖长制全面推行提供了支撑。由水利部河长办指导,中国水利学会作为主办单位,已举办2次“河湖长制与河湖保护高峰论坛”。相关省份,如湖北省、甘肃省也举办了河湖长制相关论坛。黑龙江大学从2017年举办第一届,至今已举办7届。成立于2017年的河湖网,以“推动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发展”为宗旨,坚持平等自愿合作原则,推进河湖成果转化、产品应用等服务,从2017年开始举办首届“河湖生态论坛”,至今已举办9届。
2.3 科普宣传与传播
上下各级积极组织开展河湖科普宣传和传播。既有传统的纸媒宣传科普,也有短视频、公众号等自媒体创新形式; 既有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研讨传播,也有科普讲座与展览展示相结合。水利部网站建立了河长制专栏,《中国水利报》开设“河长制湖长制专刊”,专刊已达800多期。2021年,水利部河长办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五周年之际,举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知识竞赛答题活动。中国水利水电出版传媒集团联合相关单位连续举办六届“守护幸福河湖”短视频征集活动,2024年第六届共收到正式报名作品1 783部。多种方式均达到了宣传教育、信息共享的目的。2018年“长兴县河长制展示馆”揭牌,标志着全国第一个河长制展示馆正式开馆。
科普志愿服务方面,中国水利学会推出“护好大水、喝好小水”科普品牌,自2019年项目实施以来,已在水利部机关、七大流域机构和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展开,累计直接受众达600余万人,2022年荣获第六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工程生态研究所“保护河湖生态志愿者行动”项目志愿服务队,开展河湖生态保护系列科普活动、技术培训,受众超30万人次,2020年获得第五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湘水行者”志愿服务队的《河畅九道湾“智”愿湘水行》青年志愿项目,精准定位保护浏阳河,科学规划了“1+N+M”的志愿服务模式,积极推动志愿服务行动转化为实践育人成果与服务社会担当,2024年荣获第七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
2.4 宣传出版与信息化建设
相关出版社出版了《河长治水锦囊》《河长巡河记事手册》《河长制知识读本》《为了河长治:河长制的福建探索实践》《幸福河湖评价与建设》《中国河湖幸福指数报告2020》等。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与河海大学联合出版河湖长制系列培训教材10本,以及全国河湖长制适用技术指南和技术细则2本;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与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组织编写《河(湖)长能力提升系列丛书》7本。2021年开始水利系统组织每年出版《中国河湖年鉴》。2020年开始,水利部河长办组织编写出版了5本《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典型案例汇编》。多种方式达到了河湖长制宣传教育、信息共享、经验交流的目的。
信息化建设成为提高河湖长制工作效率的抓手。2017年,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召开“河长制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建设研讨与试点工作”部署会议。2018年,水利部印发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和《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建立完善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国互联互通,充分利用水利一张图及遥感本底数据库,完成了110万km的河湖划界成果上图,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AI识别等技术,将日常巡查、监管与科技手段相融合,丰富完善河湖的监管手段,河湖监管的效能不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正在逐步走向数字化、智慧化和精细化。全国各地大力推进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大大提高了河长巡河和工作效率。各省份均有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以及巡河App,如福建省基本每周至少有一条以上信息发布。
3.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成效
总的来看,地方各级百万名河湖长积极巡河巡湖上岗履职,既见河长湖长,又见行动成效;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很多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河湖管护成效明显[7-10]。2024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90.4%,首次超过90%,较2016年河长制实施前提升了22.6%;210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个数占比为77.1%、同比上升2.5%;长江干流连续5 a、黄河干流连续3 a全线水质稳定保持Ⅱ类; 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8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
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涉河湖重大问题发现、调查、整改、问责、处置全链条工作体系。2024年清理整治“四乱”问题4.2万个,恢复水库防洪库容2 190万m3,清除阻水片林和高秆作物90 km2、阻水围堤1 140 km,拆除违法建(构)筑物634万m2,清理渣土垃圾520.7万t,打击非法采砂船405艘,进一步筑牢河湖库安全保护屏障。公布10起“清四乱”典型案例,以案为鉴,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2024~2025年,持续推进幸福河湖项目建设,遴选出100条(个)河湖开展第三批第四批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全国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已达122个。已完成9 448条(个)河湖健康评价,全国新建680条(个)幸福河湖。
3.1 流域统筹协调
各地同步推进流域区域统筹协调。长江流域,河流水质不断改善,岸线生态持续好转,“十年禁渔”行动对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效果明显,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进一步显现。长江干流9个省际边界河段建立联动协作机制。黄河流域,上游产水区天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得到有效维护,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黄土高原主色调由“黄”变“绿”,河口三角洲生物多样性明显提高,全流域生态廊道功能显著提升。在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在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管理保护协作机制不断深化。
110个重大引调水工程输水干线推行河湖长制,4 040名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上岗履职,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管护重大引调水工程。在大运河沿线,“淮委+黄委山东河务局+苏鲁两省河长办”“海委+京津冀豫鲁五省河长办”“太湖局+苏浙两省河长办”等协作机制相继建立,大运河河道水系管理保护协作配合进一步深化。
3.2 省级部署整改
各省级紧盯涉河湖重大问题整改,30个省份(上海无水库集中清理整治任务)省级总河长召开总河长会议、签发总河长令高位推动,清理整治“四乱”问题4.2万个。如广东惠州红色水乡侵占增江河道、湖北荆州学堂洲侵占长江河道等违建全面拆除。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机制,持续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复杂水问题。
全国31个省份通过省级总河长令等方式部署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同时,各地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创新“河湖+”“水利+”经济融合发展模式,构建以河湖为轴线的高质量发展空间,以幸福河湖建设带动产业结构调整,让高质量发展的绿色更浓、成色更足、底色更亮。各地以整条河流为单元新建成680条各具特色的幸福河湖。北京市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河流水系为单元,制定“一河一策”保护修复方案,探索形成了北方水资源短缺地区河流复苏新模式,全市河湖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河湖水生态健康状况持续向好。广东省在万里碧道建设的基础上,升级打造集安澜健康水带、绿美景观林带、绿色交通带、文化休闲带、滨水经济带于一体的绿美碧带,推动绿色水经济发展。重庆市实施幸福河湖建设“百千行动”,构建“一村一溪一风景、一镇一河一风情、一城一江一风光”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江河新画卷。四川省将流域综合协同治理模式由省内延伸到省外,密切加强与毗邻省份的联络和对接,合力助推跨省河湖治理落地落实,共同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川渝两地签订了《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
3.3 典型案例介绍
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连续5 a征集组织编写出版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典型案例汇编》[9]。根据统计,5 a共计281个典型案例,以四川省最多,有20个,其次是广东省16个,重庆市15个,江苏省13个。水利部组织筛选出2024年幸福河湖优秀案例24个。这些案例以河湖长制为抓手,积极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水利部还通过网络平台分两批推出各地在强化履职尽责、推进统筹协调、做好河湖管护、促进公众参与等方面的河湖长制典型案例13个。如浙江宁波市的《差异化考核让河湖长履职更见“效”》、重庆武隆区的《建立“1233”机制压实河长责任》、河北宽城县的《联防联治联建守护潘家口水库》、天津武清区的《“三推进”保障高质量完成碍洪问题整治》等。
此外,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涌现了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三批共计94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各地河湖保护与河湖长制特色成效明显,部分省份成效见表 2。
表 2 2024年度地方河湖保护及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成效
Table 2. Implementation effectiveness of local river and lake protection and River and Lake Chief System in 2024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完全符合中国国情水情,是河湖保护治理领域根本性、开创性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重大制度创新。实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伟大号召,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河湖保护治理难题,深化了对河湖保护治理的规律性认识,积累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宝贵经验。全国形成了“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共治、全民群治”的河湖管理新局面,各地形成了“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水陆共治、社会共治”的新格局。
4.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建议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成效不断呈现,河长巡河,河长行动,河湖复苏环境改善水质变好,群众点赞居民幸福。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①部分地区认识不到位,河长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导致河湖长制工作存在不全面不平衡的问题; ②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政策落实不够细化,部分地区支撑能力尚显不足; ③部分地区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巡查流于形式; ④部分河长办未能真正理解“河长办”的协调职能,调动联动河湖长制成员单位时还存在不足[5]。
因此,后续阶段河湖长制牵头部门要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推进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当前水利改革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清醒认识治水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加快转变治水思路和方式。
(1) 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谋深做实河湖长制,把河湖管理保护放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深刻领悟、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综合施策,整体推进治水、治岸、治山、治污任务,切实增强做好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发挥总河长“关键少数”的职责。
(2) 统筹推进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把水资源问题考虑进去。因此,北方缺水地区河湖长制工作更要与水资源节约集约结合,统筹实施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与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的“六条路径”,抓好标准、规划、项目、立项、建设、评价“六个环节”,把河湖长制工作履行好完成好。
(3) 健全流域统一治理管理机制。流域安澜需要流域省(自治区)共同守护; 河湖生态需要流域省(自治区)共同监护; 联席会议机制运行需要流域省(自治区)共同维护。充分发挥流域防总、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充分认识河湖库“清四乱”工作面临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特别是极端天气趋频趋强对维护河湖行洪蓄洪功能提出的严峻挑战。
(4)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发挥部门优势,在政策、技术、资金、监管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河湖管理范围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平台。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水利新质生产力,破除知识、数据、技术、人才等要素配置障碍等。加强技术标准和科技引领,构建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和河道采砂智能监管体系。
(5) 强化水生态保护治理产业融合。将河湖保护治理、幸福河湖建设、水土保持、母亲河复苏行动、地下水超采治理等措施与绿色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打造水生态保护治理与关联产业双向“增值反哺”新模式[6, 9, 11]。挖掘与培育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推动形成水利特色鲜明、各地因地制宜、社会各界参与的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切实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坚持文化引领,突出产业带动,提升数字赋能、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全社会护水护河共识,切实把河湖长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流域的治理效能。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用水权、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和水域开发经营权等抵押、质押等绿色信贷业务,积极探索“传统抵押+取水权增信”融资模式。
(6) 将信访、举报、领导批办、媒体曝光、卫星遥感监测、河湖巡查、部门移送,以及巡视巡察、生态环保督察、审计转办等途径获取的非法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占用水库库容,以及违法违规取水、排污、设障、养殖、采砂等损害河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突出问题纳入调查范围,聚焦建立健全涉河湖重大问题发现处置全链条工作体系,构建全程追溯、追查有力、有错必纠、有责必追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机制,推动各级河湖长有名有实,履职尽责。
(7) 全面强化、标本兼治。河湖长制六大任务最难的是水污染治理,污染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岸上”需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等保护,“水里”需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要通过实施河湖长制,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控制好入河湖的排污总量,倒逼地方做好源头治理,比如,在农村地区集约化养猪导致养猪废水对农村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环保督察期间部分地方政府一刀切关停养猪场,导致猪肉价格上涨。事实上养猪废水废液对农业种植业来说是很好的有机肥料,种植业和养殖业可以合理搭配。变“分段治”为“全域治”,破解部分河道目前还存在只治城区不治郊区、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局部不治整体的问题,做到全流域统筹、点线面结合。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包括农村小微水体,将清理整治从一个点推向整条河、全流域。发挥协调好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因此,未来河湖长制工作中,既要集中力量解决好当前的突出问题,也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需要科学施策,久久为功。水污染治理不同于对大洪水的控制,涓涓小溪汇成大海,小河清大河净,把村边家门口的垃圾污水治好了,祖国的江河湖库自然就会干净和健康。因此,河湖长制工作需转变思路,脚踏实地地去整治每一条河、每一个湖以及小微水体等,做好源头治理,实现从“治乱”“治病”到“治根”[12]。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河湖长制工作实效的唯一标准,让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使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5. 结 论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成效明显,突出表现在2024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90.4%,较2016年河长制实施前提升了22.6%,充分体现了这一制度的优越性。同时,得益于系列配套的“组合拳”,既有法律法规的出台与标准规范的制定,又有各地及时有效的各级河长培训与科普传播,还有河湖长制信息化及时跟进与河长巡河的考核激励等,以及河长办成员单位的互相配合和合作等。
各地河湖长制工作还存在不全面不平衡问题,河长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政策落实不够细化,支撑能力尚显不足,部分地方河长办协调力度较弱。未来几年河湖长制牵头单位及河长办成员单位需加快转变治水思路和方式,发挥总河长“关键少数”职责,北方缺水地区河湖长制工作更要与水资源节约集约统筹结合,把河湖长制工作履行好完成好; 充分发挥流域防总、流域省际河湖长制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发挥部门优势,在政策、技术、资金、监管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实施河湖长制,将河湖保护治理、幸福河湖建设、水土保持、母亲河复苏行动、地下水超采治理等措施与绿色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水生态保护治理产业融合。变“分段治”为“全域治”,破解河湖治理管理的“最后一公里”,脚踏实地,科学施策,久久为功,实现从“治乱”“治病”到“治根”。
英文摘要与参考文献详见原文
本期来源:《水利水电快报》创刊45周年特辑
本期编辑:张爽、江文
本期审核:《水利水电快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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