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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河湖长制规定》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2026-08-01 09: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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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31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河湖长制规定》,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7月31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河湖长制规定》,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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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规定》,为何如此重要?

浙江是河长制的发源地,2017年出台的《浙江省河长制规定》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河长制的地方性法规,科学界定了各级河长职责,规范了河长制运行体系,使河长履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全省水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也为全国类似立法贡献了浙江经验。

 

这九年来,《规定》陪伴浙江走过了“五水共治”最波澜壮阔的岁月,也见证了各级河湖长履职从“模糊”走向“清晰”的蜕变,让每条河流背后都有一个能“负起责任”的名字。

 

可以说,《规定》就是浙江河湖长制运行的“法治压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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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迭代升级?时代出卷,必须作答

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出台,明确要“依法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同月,《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正式施行,构建起更为系统的河湖保护治理框架。作为专门规范河湖长制的“小切口”法规,《规定》必须紧密衔接,才能确保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

 

近十年来,浙江省河湖长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从“河长”到“河湖长”,从人工巡河到“AI河长”,从“美丽河湖”到“幸福河湖”......原有规定的一些内容已难以完全适应新时代的要求。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共梳理出5个方面25个具体问题,如河长制机构力量有待加强等。同时总河长工作制度、河湖长报告述职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也需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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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什么?四大亮点抢先看

 

规范河湖长选任,

夯实河湖长制工作基础

针对河湖长选任流程不够清晰的问题,《规定》直接明确具体规则,乡级以上河湖长由本行政区域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村级河湖长由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同时规定,由河湖长制工作机构提出本级河湖长建议人选,报总河长确定,增强了选任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确保河湖长制工作持续高位推进。

 

落实机构人员经费保障,

补齐基层基础短板

针对基层反映的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经费短缺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河湖长制工作机构,保障其人员力量,并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可以对县(市、区)强化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推进科技赋能增效,

提升巡查监管效能

充分利用我省数字化改革成果,明确省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河湖长管理信息系统,作为问题或者违法行为信息上报、流转、处理、反馈的统一渠道。针对当前河湖长公示牌更新缓慢的问题,明确可以同时通过二维码等形式予以展示。鼓励运用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技术开展河湖巡查、问题识别等工作,提升“河长在线”应用的实效性和覆盖面。

 

优化述职约谈制度,

压实各级河湖长工作责任

将河湖长述职制度上升为法规,明确下级总河长应当每年向上一级总河长述职;乡级以上河湖长应当每年向上一级河湖长和本级总河长述职。同时,约谈制度进一步强化刚性约束,被约谈部门应当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推动各级河湖长、主管部门切实扛起河湖保护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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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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