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质及水质站水质如何评价
水质评价应重点分析水功能区水质超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安全、湖(库)水体发生富营养化、河流重点考核断面及入河(湖、库)污染物量超标等问题和原因。
水质评价的几种常用评价方法,包括单项水质项目水质类别评价、单项水质项目超标倍数评价、水质站水质类别评价和水质站主要超标项目。
水质类别评价参照GB3838-2002。
单项水质项目超标倍数评价,指单项水质项目浓度超过GB3838-2002某一类别标准限值的倍数,按下式计算。水温、pH和溶解氧不计算超标倍数。
水质评价这些你了解多少
水质站水质类别应按所评价项目中水质最差项目的类别确定。
水质站主要超标项目的超标倍数由高至低排序,列前三位的项目为水质站主要超标项目。
2、湖库营养状态评价
地表水应通常按河流和湖库两种水体类型分别进行评价。湖库除进行常规水质评价外,还应进行营养状态评价。
湖库营养状态评价项目包括总磷、总氮、叶绿素α、高锰酸盐指数和透明度。其中叶绿素α为必评项目。
湖库营养状态评级采用指数法,采用指数法进行湖库营养状态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采用线性插值法将水质项目浓度值转换为赋分值。计算营养状态指数EI,
3、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
水功能区评价范围包括水功能一级区中的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水功能二级区中的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有水质管理目标的排污控制区。
水质达标断面确定。评价标准参考GB3838-2002,评价时,关于水质达标断面的确定:只有一个水质代表断面的水功能区,应以该断面水质数据作为水功能区的水质代表值;有多个水质监测达标断面的缓冲区,应以省界控制断面监测数据作为水质代表值;有多个水质监测代表断面的饮用水源区,应以最差断面的水质数据作为水质代表值;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代表断面的其他水功能区,应以代表断面水质浓度的加权平均值或算术平均值作为水功能区的水质代表值。采用加权方法时,河流应以流量或河流长度作权重,湖泊应以水面面积作权重,水库应以需水量作权重。
监测次数。饮用水源区宜按月或旬评价,评价期内监测次数不应少于1次;缓冲区应按月评价,评价期内监测次数不应少于一次;保护区、保留区按水期评价,评价期内监测次数不应少于3次;其他水功能区的评价周期可根据具体条件设置。按年度评价的水功能区,评价期内监测次数不应少于6次。
通常旬、月评价可采用一次监测数据,有多次监测数据时应采用多次监测数据时应采用多次监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水期评价应采用3次(含3次)以上监测数据的算数平均值;年度评价应采用6次(含6次)以上监测数据的算数平均值。
水功能区评价。分为单次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单次水功能区主要超标项目评价、水期(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或年度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水期或年度水功能区主要超标项目评价。参评水质项目均满足水质类别管理目标要求的水功能区为水质达标水功能区,有任何一项不满足水质类别管理目标要求的水功能区为水质不达标水功能区。此外,营养状态管理目标的水功能区方法也类同。
4、流域及区域水功能区达标评价
流域及区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应按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两种口径分别进行评价。流域及区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包括水功能区达标比例、水功能一级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达标比例、水功能二级区达标比例和各分类水功能区达标比例。河流类应按功能区个数和河流长度进行评价;湖泊类应按功能区个数和水面面积进行评价;水库类应按功能区个数、水库水面面和蓄水量进行评价。
5、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应用场景
高锰酸盐指数仅限于地表水、饮用水和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主要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通常COD不大于30mg/L的水域宜选用高锰酸盐指数,COD大于30mg/L的水域宜选用化学需氧量。
6、水质站水质变化趋势有哪些
水质站水质变化趋势分析结构分为三类五级。三类为上升、下降和无趋势。五级为高度显著上升、显著上升、无趋势、显著下降和高度显著下降。
水质站水质项目呈上升趋势(溶解氧呈下降趋势),表示与该项目相关的水质状况趋向恶化;反之趋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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