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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

2026-03-02 11:14:40

来源:浙江省河长制

阅读: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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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

今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定位是什么?重点条款有哪些?后续我省将如何贯彻落实?一起来看。

立法定位

 

锚定顶层部署

全面贯彻江河保护治理要求

坚守管护底线

强化河湖空间系统保护管控

坚持利民导向

有序引导河湖空间开放共享

聚焦痛点攻坚

回应基层河湖治理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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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的具体行动

 

2025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要求“统筹推进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传承弘扬水文化,健全江河治理保护制度”,《条例》从名称到内容体现了对《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在名称上,从《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修改为《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体现新时期加强河湖保护治理的综合性目标;在章节体例上,构建集规划、保护、治理、利用于一体的保护治理体系;在内容上,涵盖了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等多个维度。

2.《条例》是强化河湖空间保护的刚性约束

 

强化河湖空间保护是本次立法的重中之重。《条例》不仅确立了“确保河湖水域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的原则要求,将水域占补平衡、岸线分类管控等改革实践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同时实行重要河湖重点保护制度,并且从项目准入到审批程序实现了制度重塑。

 

3.《条例》是有序引导开放共享的行为规范

 

《条例》紧扣幸福河湖目标,注重引领发挥河湖综合功能。在经济发展方面,明确加快河湖沿线产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倡导探索河湖生态价值转换;在保障民生方面,引导河湖岸线有序利用,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亲水、近水、乐水的民生需求;在文化传承方面,要求加强以河湖为纽带的水文化传承弘扬,因地制宜开发水文化资源。

 

4.《条例》是回应征求意见、立法调研中基层问题和建议的积极反馈

 

《条例》在前期充分调研,吸纳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非法采砂、规划编制等进行精准施策,通过深化多规合一、强化河湖清障、优化疏浚管理制度等条款设立,为解决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问题提供了法治遵循,彰显立法为民的理念。

 

重点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确立基本原则

1)调整适用范围,明确河湖保护治理对象边界,并将具有特定功能和历史文化价值的池塘、塘坝纳入保护治理范围。

2)明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保护、合理利用、统筹规划、系统治理的原则,首次将建设幸福河湖作为河湖保护治理的目标。

3)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衔接《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在总则中明确总河长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第二章 河湖规划】

重构规划体系

1)建立河湖基础调查和名录管理制度,强化河湖调查的基础作用,完善河湖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健全河湖档案,实行河湖名录管理制度。

2)整合规划体系,强化多规合一,将河道建设、清淤疏浚、岸线保护与利用、水域保护等河道专业规划整合为河湖保护治理规划;回应基层减负需求,简化规划编制程序,明确河湖保护治理内容已经纳入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的,可以不再单独编制河湖保护治理规划 。

3)细化规划编制要求,明确将水面率指标管控、岸线保护与利用、生态修复、清淤疏浚、自然景观和水文化传承等纳入规划编制内容。

4)强化规划衔接,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航道、港口、湿地、灌溉、渔业等专项规划衔接。

 

【第三章 河湖保护】

强化空间管控

1)严守“河湖水域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的原则要求。

2)优化禁止性行为规定,调整适用范围易泛化、难把握的条款,突出对河湖行洪空间的保护。

3)强化审批服务保障,明确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建设方案时,对是否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可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将可占用重要河湖的项目类型由原交通、水利、能源三种扩大至八种,凸显重要河湖为公共领域的服务属性。

4)完善重要河湖重点保护制度,明确重要河湖的具体范围、保护要求和管控措施。

5)新增城市水面率管控相关条款,要求明确城市河湖扩建、公园景观和海绵城市建设等,提高城市水域面积。

 

【第四章 河湖治理】

明确治理任务

1)建立河湖健康预警机制,要求开展河湖动态监测,实施河湖健康和功能评估,加强河湖健康监测预警,编制发布河湖动态预警信息和健康状况。

2)强化生态化治理,按照系统治理要求,推进河湖生态化改造,加强生态缓冲带建设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和自然景观。

3)强化河湖清淤疏浚管理,建立河湖淤积定期监测机制,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清淤疏浚工程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项目要求管理,规范疏浚程序和疏浚砂石资源处置。

4)完善河湖防洪联合调度机制,推进供水、灌溉、生态、航运、水力发电等多目标联合调度,提高防洪调度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第五章 河湖利用】

规范有序利用

1)加快河湖沿线产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为前提优化调整河湖沿线经济和生产力布局,倡导探索河湖生态价值转换机制,促进河湖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2)强化水文化传承保护和弘扬,推动以河湖为纽带的水文化传承弘扬,加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因地制宜开发水文化资源,培育水文化品牌,提高水文化影响力。

3)回应群众亲水需求,要求在符合河湖保护治理规划前提下,可以融合建设绿道、亲水平台、休憩亭台等设施,增设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允许开展生态旅游、运动娱乐、休闲露营等管理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细化处罚措施

1)对未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工程,规定以“工程造价”为罚款计算基准。

2)对违法采砂行为,按违法所得倍数进行处罚,且罚款下限提高至5万元。

 

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内容和立法精神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重点把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保护、合理利用、统筹规划、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并将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起来,与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确保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二是强化依法行政,全力确保《条例》顺利贯彻落实

 

夯实河湖管理基础,在水域调查成果基础上系统摸排河湖基础信息,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同时全面建立完善河湖名录。编制河湖保护治理规划,明确河湖保护治理近远期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充分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强化河湖空间保护管控,围绕河湖水域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的原则要求,严格落实河湖空间刚性管控要求,并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推进河湖系统治理修复,加强河湖健康监测预警,因地制宜推进过度渠化硬化河段、阻水堰坝的生态化改造,并严格规范清淤疏浚活动。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凝聚全社会共建共享幸福河湖的强大合力,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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