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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第四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函

2022-03-06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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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合理开发与优化配置水资源,切实加强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强化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水利部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第四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试行)》,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为合理开发与优化配置水资源,切实加强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强化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水利部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第四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试行)》,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河湖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湖内符合水质要求的流量(水量、水位)及其过程。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事关河湖生态环境复苏,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高质量发展。做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指导,全面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确保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全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全国第四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是长江流域相关江河湖泊流域水量分配、生态流量管理、水资源统一调度和取用水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长江水利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管理职责,全面实施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流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长江水利委员会要抓紧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流域管理机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相关工程管理单位等生态流量保障责任和管理措施,健全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和问题处置,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三、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落实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责任,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完善生态流量监管体系,强化地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责任,抓好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落实。把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严格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守河湖水资源利用上线,严控河湖生态流量底线,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控制性工程水量统一调度,严管控制性工程下泄流量和河道外取用水管理,切实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加大监测设施投入,完善监测手段,提升监管能力。

四、水利部将把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督导,强化跨省江河流域省界断面、重要控制断面和生态流量控制断面下泄流量水量考核,定期通报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情况,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

有关地方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和管理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水利部

2022年2月21日

附件:水利部关于印发第四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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