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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河湖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2-05-23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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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在河湖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河湖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河湖长制统筹协调、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抓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推进智慧河湖建设等四方面,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在河湖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河湖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河湖长制统筹协调、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抓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推进智慧河湖建设等四方面,对流域管理机构承担的河湖管理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提出,流域管理机构要发挥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完善与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协作机制,建立“河长+”机制,健全“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要依法依规明确河湖管控边界,强化规划约束,组织、指导河湖保护利用和采砂规划编制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管理,强化河道采砂管理。要加强河湖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指导各地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参加国务院河长制湖长制督查激励相关工作。要指导流域片内各省区市建立健全本地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将直管河湖管理范围、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分区成果、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情况、采砂管理规划等上图入库,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强化遥感解译和应用,提高水域岸线监管和采砂管理信息化水平。


  《通知》强调,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河湖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按照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要求,切实履职尽责,与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密切合作,共同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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