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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实施五年总结之发布的地方标准规范篇

2025-05-26 14:26:24

   作者:李贵宝 水利天下

阅读: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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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长制实施五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企业到市场,从社团到民间,在机构、制度、机制、法制、技术,以及培训、宣传、研讨、出版、信息等方面,或多或少均为河长制做出了一些贡献。

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截至到2021年底,五年来共计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河湖长制方面的11个标准规范,以及涉及河湖长制方面的地方标准规范8个。其中,浙江省绍兴市是全国第一个发布的。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河湖长制方面的地方标准规范

1.浙江省绍兴市发布了《河长制工作规范》(DB 3306/T 015-2018 

2.浙江省绍兴市发布了《湖长制工作规范》(DB 3306/T 016-2018 

3.江西省发布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DB 36/T 1219-2019

4.安徽省马鞍山市发布了《河长制湖长制建设指南》(DB 3405/T 001-2020

5.天津市发布了《河湖长制工作规范》(DB 12/T 1113—2021

6.江苏省发布了《河长公示牌规范》(DB 32/T 3984-2021

7.浙江省发布了《河(湖)长制工作规范》(DB 33/T 2361-2021

8.福建省发布了《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DB 35/T 1957-2021

9.安徽省发布了 《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 第1部分:数据库设计规范》(DB 34/T 3735.1-2020

10.安徽省发布了 《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 第2部分:数据资源共享规范》(DB 34/T 3735.2-2020

11.安徽省发布了 《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 第3部分:数据采集加工存储规范》(DB 34/T 3735.3-2021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涉及河湖长制方面的地方标准规范

12.北京市发布了《水生态健康评价技术规范》(DB11/T 1722-2020

13.天津市发布了《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 (DB 12/T 1058-2021

14.江苏省发布了《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DB 32/T 3674-2019

15.江苏省苏州市发布了《河湖健康评价规范》(DB 3205/T 1016-2021

16.江西省发布了《河湖(水库)健康评价导则》(DB 36/T 1404-2021

17.湖北省发布了《河湖健康评估导则》(DB 42/T 1771-2021

18.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了《城市水系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指南》(DB 45/T 1513-2017

19.山东省发布了《一河一策方案编制规程》(DB 37/T 4347-2021

 

 

作者简介:李贵宝,男,汉族,19636月生,博士,中国水利学会学术交流与科普部,教授级高工。发表论文30余篇;参加编制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3项;获农业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近年来,参与河湖长制编书、培训、项目评审等多次,副主编《河长制政策及组织实施》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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