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讯

发布投稿
客服热线13905191449

专家:晋海-教授

2022-10-09 15:10:00

阅读:137

评论:0

[摘要] 可以提供咨询和服务内容:可主持“河(湖)长制执法监管”、 “河(湖)长制行政执法风险防范体系构建”、“水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编制”、“河湖长制相关地方立法”、“水行政执法规范化”等相关方面课题研究工作。可承担 “河(湖)长制基本法律制度” “河(湖)长制执法监管”、“河(湖)长制行政执法风险防范体系构建”、

2022414151140113kdc72_90x120.jpg

专家:晋海

编号:8000000049

性 别:男

所在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

职称/职务:教授

Email:njjinhai@163.com


本人专业及研究方向: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可以提供咨询和服务内容:

可主持“河(湖)长制执法监管”、 “河(湖)长制行政执法风险防范体系构建”、“水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编制”、“河湖长制相关地方立法”、“水行政执法规范化”等相关方面课题研究工作。可承担 “河(湖)长制基本法律制度” “河(湖)长制执法监管”、“河(湖)长制行政执法风险防范体系构建”、“水行政执法规范化”“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等相关法制专题培训工作。


近五年来参与河长制湖长制研究、培训及评估工作情况已经相关成果介绍:

晋海教授主持或参与“我国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体系化研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生态环境相关措施研究”、《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起草、《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研究、张家港市水务局权责清单编制、《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立法研究等多项课题研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河湖长制执法监管》(主编)、《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系列(法治卷)》(副主篇)、《环境法前沿问题研究》(合著)等专著与培训教材。多次承担河(湖)长培训班、水行政机关干部培训班有关河(湖)长制法律专题培训工作。现兼任江苏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江苏省生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委理事、中国水利学会水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技术专家、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决策咨询专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法律专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院外专家、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法律专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南京市鼓楼区法学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


河湖长制专家领域:执法监管


教育背景与工作经历:

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在山东大学数学系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1998年9月至2001年6月在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7月至2005年8月在南京航天干部学院任教;2005年9月至今在河海大学法学院任教。

关键词: 专家 晋海 教授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支持~

打赏支持 喜欢就打赏支持一下小编吧~

打赏金额{{ds_num}}
打赏最多不超过2000元

收银台

订单总价0.00

剩余支付时间:000000

手机扫码支付

使用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

余额(: ¥)
为了您的账户安全,请尽快设置支付密码 去设置
其他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