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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监测点位设置方法研究及建议

2025-07-17 17:45:42

   作者:李辈辈1,2,蔡 杰1,丁 页2,李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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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水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从单一的污染治理转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统筹管理,水生态监测点位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显得尤为重要。深入分析了当前水生态监测点位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水生态监测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了水生态监测点位设置的具体方法和建议,旨在为构建高效、精准的水生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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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监测点位设置方法研究及建议

李辈辈1,2,蔡 杰1,丁 页2,李翔宇3,孙冰皎2,李 曌2

 

1. 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上海 200125

2.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12

3. 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辽宁 大连 116000

 

摘要

随着水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从单一的污染治理转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统筹管理,水生态监测点位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显得尤为重要。深入分析了当前水生态监测点位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水生态监测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了水生态监测点位设置的具体方法和建议,旨在为构建高效、精准的水生态监测网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

水生态监测;监测点位;监测网络;设置方法;设置建议

 

建议

通过对国内外水生态监测点位设置原则、方法等开展全面调研,借鉴美国、欧盟等地的成熟做法,并结合我国当前水生态监测点位设置情况,围绕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需求,提出以下河流、湖库水生态监测点位设置建议。

 

3.1设置原则

1)代表性原则。水生态监测点位设置应紧扣管理需求,突出重点水体,涵盖流域水系的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应优先考虑国家级自然保护地、重大水利工程、人为活动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应覆盖流域内主要生境类型,可捕捉和体现人为活动的影响,全面反映监测区域水生态环境整体状况。

2)科学性原则。点位设置应遵循水生态系统特点,综合考虑地理条件、水体类型、生物群落、流域开发利用等因素,充分考虑流域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江河湖库水生态功能分区特点,以获得可真实反映流域水生态状况的第一手监测数据。

3)延续性原则。在国家重点流域水生态监测调查的基础上,尽可能延续历史及现有水生态监测点位,保持监测结果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应尽量选择现有国控、省控水环境监测点位作为新增点位,从而保障流域水质监测数据的持续性。

4)针对性原则。结合重点流域“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工作重点,围绕群众关注及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重要水生态问题,结合流域内各省(区、市)水生态监测工作安排,选择典型水体开展加密监测,并在试点监测范围内设置质量控制点位,提高流域水生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和有效性。

5)可行性原则。综合考虑人力、资金、后勤、安全等条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监测点位布设,确保监测点位具备良好的监测条件,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

3.2设置方法

3.2.1水体筛选

 

在选择监测水体时,建议优先选择区域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社会关注度高的代表性水体开展监测工作。对于6—9月无稳定地表径流的水体,建议不纳入监测范围。

 

评估对象为河流时,建议主要选取符合以下条件的水体:七大流域、三大片区的干流、主要一级支流(流域面积在1000km2以上的河流)、主要二级支流(流域面积在500km2,以上)及独流入海河流(流域面积在1000km2以上);纳入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河流;地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的河流;设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河流;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大型水利工程所在河流或对其水质影响较大的重要支流;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或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河流;“新三湖”和“老三湖”等的主要入湖、出湖、环湖河流;年径流量超过地级及以上城市来水总径流量80%的主要河流。

 

评估对象为湖库时,建议主要选取符合以下条件的水体:覆盖面积大于100km2的大型湖泊或库容大于10亿m3的大型水库;纳入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湖库;地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的湖库;设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湖库;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大型水利工程所在水库;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或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湖库。

 

3.2.2点位设置

在设置河流监测点位时,建议按照以下几个原则进行设置:

1)分段设置监测点位。对于河流,可根据所在区域生态功能区划、水文特点、人类活动影响强度、省市级行政区划等要素,对河流进行分段,形成监测单元。每个监测单元的长度应尽量不超过50km,并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位。对于同一河流,监测单元长度在50~100km之间时,增设1个监测点位。当导致水生态系统失衡的原因不明时,可阶段性增加监测点位数量,以更好地支撑对压力因素和治理效果的评估。

2)优先选择既有监测点位。应优先选择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点位以及历史水生生物监测点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建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点位。对于不具备采样条件或代表性不足的点位,不将其作为水生态监测点位。

3)充分考虑人类活动干扰程度。应避开桥梁、码头、支流汇入口、排污口、闸坝等人类活动干扰明显的区域。当水生态监测点位周边有上述情形时,在其下游1km以外的位置采样。对于水生态严重受损或生境变化剧烈的河段,应加密布设监测点位;对于源头区或上游区等受干扰较小的区域,可适当减少点位布设。

4)一般不在行政区域边界设置监测点位(左右岸共界河段除外)。对于流经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的河流,监测点位设置应兼顾城市上下游。在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监测点位设置应适当涵盖未受干扰或受干扰程度较轻的点位,如河流源头区,自然形态完整、水文条件稳定、基本无污染汇入的河道等区域。

 

在设置湖库监测点位时,建议按照以下几个原则进行设置:

1)根据湖库面积合理设置监测点位。每个湖库的监测点位数量不低于5个。当导致水生态系统失衡的原因不明时,可阶段性增设监测点位,以支撑压力因素和治理效果评估。湖库监测点位数量设置建议如表1所示。

2)均匀布设湖滨带及湖心监测点位。应均匀布设湖滨带监测点位,兼顾主要出入湖河流河口区域;应均匀布设湖心监测点位,其中对于有明显分区的湖体,应覆盖各主要分区。此外,应重点关注大型水生植被集中分布区域。

3)优先选择既有监测点位。优先选择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点位,以及历史水生生物监测点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建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点位。对于不具备采样条件或代表性不足的点位,不将其作为水生态监测点位。

4)充分考虑人类活动干扰程度。点位布设应覆盖不同人类活动强度区域。对于水生态严重受损区域及生境变化剧烈区域,应加密布设监测点位;对于人类活动影响较小的区域,可适当减少点位布设。应避开桥梁、码头、支流汇入口、排污口、闸坝等干扰明显的区域。当水生态监测点位周边有上述情形时,在1km范围外采样。在同一湖库内,未受干扰或受干扰程度较轻的区域也应布设点位,如沉水植被丰富、水体透明度高的区域。

3. 3管理措施

根据国内外水生态监测网络设置方法汇总结果,结合我国水生态监测点位设置现状及存在的有关问题,从点位设置的管理角度提出以下建议:①建议在全国层面形成水生态监测“一张网”,建立监测点位设置备案和数据共享制度,加强国家和地方水生态监测工作统筹协调。②建议统一水生态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制定全国性的水生态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定或标准,统一各流域和地方水生态监测点位设置原则、方法和技术路线,组织地方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布设监测点位。③建议适当增大水生态监测点位设置密度,以保障重点水体监测需求。在有限经费安排下,国家层面应将问题突出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水体作为监测重点,适当增加监测点位密度,以更好地满足水生态问题诊断和分析的需要;地方层面应在此基础上,选择区域性重点水体开展监测。

 

总之,对于确保我国水生态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而言,建立健全水生态监测网络、统一并明确监测点位设置技术标准、合理确定监测点位密度均至关重要。这些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能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科学化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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