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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之声 | 於方等: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2024-10-08 10:01:13

   作者:於方 等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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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5月,国务院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3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工作目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作出“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5月,国务院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3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工作目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作出“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党和国家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作出的系列重大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新污染治理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标志着新污染物治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内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新污染物治理为抓手,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全面构建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对于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促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1.新污染物治理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变革


从总量管理和质量管理向风险管理变革。新污染物具有环境持久性和风险隐蔽性,其生产使用和环境污染底数不易摸清。针对雾霾、黑臭水体等显性污染问题的控制排放总量和环境质量的管理手段不完全适用于新污染物治理。新污染物治理需要以防范和规避生态环境风险为目的,实施以环境风险预防为主的治理策略,识别高风险污染物、高风险区域为化学物质管理和水、大气、土壤环境介质治理提供目标和方向,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从末端治理向全生命周期管理变革。新污染物具有来源广泛的特征,涉及的产业链长,但单位产品使用量小,在环境中含量低、分布分散,无意产生的物质或代谢产物的生成机理和减排技术研究难度大。新污染物治理必须从源头管控出发,开展涵盖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对环境健康和生态安全具有较大风险的新污染物,实施涵盖全过程、各类别、多举措的综合管控措施,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发生全局性、根本性、系统性的变革。

从粗放式决策管理向精细化优先管理变革。我国在产在用的化学物质有数万种,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必须回答“风险物质来自哪里,哪些是需要优先管理的,哪些是现阶段能管得了的”问题,采用环境风险评估、经济社会影响评估等科学方法,识别重点管控物质、重点管控行业、重点管控区域、重点管控环节,实施分类、分级、分区域、分阶段管理,推动环境管理决策从粗放转向精准、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件应对转向风险防范。

从单一治理向协同治理变革。新污染物通常以低浓度存在于“三废”以及环境介质中,去除难度大、治理要求高。新污染物治理需要更加重视生产端绿色替代技术和减量技术的研发,治理技术需要从单一特定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低碳治理转变,管控标准需要从技术可行向风险可控转变,推动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和技术革新。

从污染防治向构建生命共同体变革。新污染物具有严重危害性、较强的生物毒性及长距离迁移性,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生态构成严重威胁。新污染物治理对可能造成人体健康和对生态系统有潜在风险的有毒有害污染物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作用,实现综合管控、整体保护、优化发展,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2.新污染物治理需要遵循的总体原则

坚持和谐共生、绿色发展。以防范新污染物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风险为导向,遵循绿色化学理念,将新污染物治理作为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动化工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按照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和“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目标任务要求,聚焦新污染物治理环境风险底数不清、法治体系不全、治理能力不足、科技支撑不够等突出短板,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政策保障,加强科学技术支撑。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将新污染物治理作为一项长期持续的系统工程,遵循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理念,统筹绿色设计、生产加工、消费使用、进出口、环境排放、废弃处置等环节,强化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的协同低碳治理,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

坚持主动作为、接轨国际。在国际公约框架下,深化国际交流和务实合作,充分借鉴国际上在基础研究、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有益经验,主动开展前瞻性研究和科技攻关,增强行业创新活力和国际竞争力,在化学品生产、使用和管理方面不受制于人,承担并履行好同发展中大国相适应的国际责任。


3.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的重大改革任务

加强系统谋划,确保工作目标与规划政策的协同性。新污染物治理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动态性和复杂性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宏观统筹和系统思维,加强战略引领、战术规划与组织落实。在战略层面,准确把握新污染物治理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美丽中国建设中的战略定位,处理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构建绿色无毒产业发展与减污降碳统筹协调的政策保障体系,确保相关部门、各级政府和企业主体协同发力,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在战术层面,系统谋划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规划,全面摸清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在产和历史赋存情况,推动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风险管控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按照分类管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原则,制定重点管控区域和流域的新污染物治理目标,提出技术经济可行、治理效果最佳的管控方案。在实施层面,围绕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机制建设等方面统筹谋划布局重大治理工程,构建跨部门、全要素的环境风险评估机制与技术方法体系,识别新污染物优先管控区域和行业,开展重点区域和行业新污染物防控技术与管理综合示范应用,保障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健全法律体系,确保工作机制与司法执法的协同性。坚持依法治理,推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立法和制度建设,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的司法执法保障。在法律建设方面,全面推动将新污染物协同治理与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相关内容纳入生态环境法典,加快推动出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明确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职责分工,强调企事业单位依法登记申报在产在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排放泄漏新污染物的法律主体责任,建立新污染物治理核心管理制度。在立法衔接方面,做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与危险化学品、农药、日用品,以及大气、水、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统筹协调,明确各项法律关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管控对象和管控措施,形成目标一致、对象明确、制度严密的新污染物治理法律体系。在司法和执法方面,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明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与民事法律责任,制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清单,明确违法违规判定的执法裁量标准,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形成协同治理合力,为依法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保驾护航。

完善治理体系,确保管理手段与技术标准的协同性。通过建立涵盖禁止、限制、限排等的全生命周期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形成持续稳定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治理长效机制。在物质筛查和风险防控环节,健全完善新化学物质登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化学物质进出口环境许可等制度,研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报送、化学物质风险管控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新污染物环境风险交流等新污染物管理核心制度。在过程控制环节,加强新污染物管理制度与现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积极推动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纳入现有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分区管控等环境管理制度,将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与有毒有害大气、水、土壤污染物名录制定实施之间的衔接,确保新污染物治理与环境要素管理步调一致。在末端治理环节,构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废气与废水排放标准、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利用标准,补充完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管控与筛选值以及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技术标准。在生产制造环节,建立农药、抗生素、日化用品、电子产品、塑料制品规范化使用和排放管理制度,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产品质量标准和绿色制造认证制度,设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奖励激励政策。在区域协同治理方面,开展新污染物重点管控区域和流域识别,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统一管控责任,构建重点流域、区域、工业园区新污染物防控体系。


突破技术瓶颈,确保新污染物治理与绿色替代产品研发的协同性。以支持化学品管理和绿色化学产业制造发展需求为导向,集中攻克新污染物治理“卡脖子”难题,逐步掌握国际履约“禁、减、治”谈判话语权。在新污染物监测筛查方面,构建适应新污染物特点的环境与生物指标监测体系,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全过程质控技术方法研究,建立评价方法;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污染物痕量/超痕量分析监测技术与仪器设备研发,推动实现关键技术设备国产化,重视新污染物标准品研制,建立典型行业的新污染物排放因子和排放量测算方法,为提升新污染物监测和筛查水平提供保障。在新污染物风险评估技术方面,发展新污染物高通量、快速识别及源解析技术,开展新污染物毒性机理和环境污染识别与效应评价研究,分区、分类构建本土化生物有效性和毒性参数,建立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以及新污染物治理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方法,开发复合暴露风险评估预测模型,为实现新污染物精准“筛、评、控”提供技术支撑。在新污染物协同治理与绿色制造方面,进行减污、降碳、消“毒”、增绿协同控制的理论基础研究,开展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和风险控制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强废气、废水中新污染物去除技术和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修复技术研发,逐步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AI)技术,减少含新污染物废弃物的产生量。


提升基础能力,确保国家和地方 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推进的协同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体制机制和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弥补国家治理要求和地方落实之间的政策、技术裂痕与能力短板。在国家层面,成立国家级和区域级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专业技术机构,建设涵盖新污染物危害测试、暴露评估、监测检测、计算毒理、风险管控等专业领域的国家级和区域级重点实验室,开发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尽快形成能够指导全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技术管理能力。在地方层面,加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实施省级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规范化建设重大工程,着重提升基层新污染物管理能力。强化面向新污染物治理科研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大新污染物治理宣传力度,提升公众认知水平。在社会共治方面,构建法治、行政、市场相融合的政策体系,强化对企业主体“禁、减、治”责任的全链条追溯。通过鼓励社会资本、引导金融信贷、利用税收优惠、推动技术转化等多种形式,不断激发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内生动力。建立新污染物治理风险交流机制,形成政府引导、产业界落实、学术界参与、公众关心的良好社会共治局面。


参 考 文 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 0 2 2 〕1 5号)[Z]. 2022.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Z]. 2023.

[3]李秋爽, 於方, 曹国志, 等. 新污染物治理进展及“十四五”期间和长期治理思路研究[J]. 环境保护, 2021,49(10): 13-9.

[4]黄显雷. 新污染物的危害与治理[J]. 生态经济, 2023, 39(8): 5-8.

[5]张丛林, 刘宝印, 邹秀萍, 等. 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形势、问题与建议[J]. 环境保护, 2021, 49(10): 20-24.

[6]王金南.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统筹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J]. 中国环境监察, 2022(4): 44-46.


作者:於方、曹国志、张衍燊、田超。於方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首席科学家、研究员;曹国志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员;张衍燊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新污染物与环境健康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员;田超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法律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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