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拟将宁夏等10个地区确定为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名单附后),现予公示。
试点地区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借鉴预算管理收支平衡等理念,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当前水资源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分类探索水预算管理的实施路径和政策措施,通过2-3年的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用水精细化管理和高效配置模式,为推动全面建立水预算管理制度提供实践依据。
关于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节约〔2024〕132号)要求,各地编制了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我部报送了省(市、区)试点推荐地区。近期我部组织专家组对推荐试点地区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拟将宁夏等10个地区确定为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9日
受理部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树鑫
联系电话:010-63204453
传 真:010-6320604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名单
省 域 试 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
市 域 试 点
河北省唐山市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浙江省宁波市
山东省德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甘肃省张掖市
县 域 试 点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
流 域 试 点
广东省广州市流溪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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