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重庆市武隆区积极探索治河之策,建立以抓责任落实、促问题整改为主要目标的“1233”工作机制,即“一巡二函三单二报”,压实各级河长查河、治河、管河责任。
一是“一巡”找问题。镇村级河长常态化广泛巡查,流域河长适时化全面巡查,区级河长定时化重点巡查,全面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二是“两函”常提醒,区河长办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区级河长发送履职提示函,并将巡查发现和各级河长上报问题,分类整理形成问题提示函发送给相应区级河长,逐项说明问题性质、所涉范围、解决措施建议等。三是“三单”明责任,区河长办将河流问题整理形成“问题单”,明确问题解决时限和治理效果,并交办到涉及的乡镇(街道)级河长或责任部门;乡镇(街道)级河长及责任部门建立相应的“任务单",明确具体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员、具体解决措施全面予以整改落实;区河长办对久拖不决、治理效果不佳的情况,以“督办单”形式予以督办,并建立健全“河长+警长+检察长”协同联防、追责问责两项机制,对责任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直至追责问责。四是“三报”亮成效,即问题整改报告、履职报告、区级河长述职报告。针对区级河长交办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形成书面问题整改报告报区河长办。针对乡镇(街道)级河长、流域河长办及责任部门河长制工作履职情况,每半年形成书面报告报区级河长。针对区级河长履职情况,要求其每年将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述职报告在区总河长会上述职。
武隆区通过实施“1233”机制,紧抓“关键少数”,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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