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湖长制研究院
为更好适应国家推行河长制的新要求,加强产学研合作和促进学科发展,经过江苏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与河海大学友好协商和精心筹备,2021年2月,江苏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与河海大学联合发文,成立江苏省河湖长制研究院,旨在为江苏河湖长制和幸福河湖的推行提供科学研究、技术指导、人才培训和专家咨询等方面的业务支持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26年1月30日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6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详情]
关于征集河湖保护与治理暨幸福河湖建设先进技术产品和优秀成果的通知
为进一步扩大各成员单位在河湖保护治理与幸福河湖建设领域的影响力,广泛宣传联盟企业的贡献,集中宣传展示各成员单位河湖治理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与经验及优秀示范成果,充分发挥联盟资源共享与服务赋能作用,发挥河长云智库平台及相关会议论坛的成果转化与传播效能,现面向各成员单位征集相关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详情]
江苏省河湖长制研究院赴武进水利局进行调研交流
2024年4月2日下午,江苏省河湖长制研究院副院长鞠茂森教授带领河湖长制研究院武进分院、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湖泊健康与生态修复研发中心相关人员,前往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进行调研交流。水利局周文彬局长、何晓萍副局长及河长办相关负责人等参加交流会。[详情]
从“治标修边”到“系统治本”:深度辨析河道治理与流域治理的底层范式差异
在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落地实践中,长期存在 “重河道、轻流域”“重水面、轻陆域”的惯性治理思维。大量项目局限于河道清淤、岸线修整、水面保洁、景观提升,投入巨大却频繁出现 “反复黑臭、治理反弹、水质不稳” 的问题。[详情]
依托生态演替修复原理:自然修复+人工干预,激活流域自愈能力
在小流域生态修复中,长期存在两种极端治理误区:一种是过度人工化改造,一味硬化河道、重塑地形、密植景观苗木,看似整齐美观,却造成“人工绿、生态死”的假性修复;另一种是放任式自然修复,认为只要停止人为破坏,流域就能自行恢复,最终导致退化土地长期荒芜、生态修复周期漫长、治理成效滞后。 [详情]
十五五攻坚乡村小型黑臭水体“最后一公里”,根治小微水体黑臭综合方案
十五五规划水处理要求十五五规划关于环境保护方向提出的具体要求 “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以解决全流域和跨省界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重要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基本完成重点流域海域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化学需氧量、总磷排放量分别下降6%,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详情]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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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规范、方式+5个实操案例
水是生命之源,流域是生态之脉。但长期以来,“上游保护、下游受益,上游受损、下游无感”的困境,一直制约着流域生态保护的长效发展。 为破解这一难题,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应运而生——简单说,就是让“保护者有收益、污染者付代价”,通过制度化、多元化的方式,平衡流域上下游的利益关系,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详情]
绿水青山处处景,看南京河湖美丽“蝶变”
秀水蜿蜒串珠成链河清岸绿鹭鸟翔集……城在水中,人在画中一条条河串联起一座城的浪漫一方好山水,满眼皆生态。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近年来,南京持续加强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和生态治理,河湖水质持续向好,河湖颜值不断提升。让我们走进南京这些河湖,看看他们的逆袭变化吧!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