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全面建设幸福河湖的关键之年,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关于全力建设幸福河湖的动员令》和《关于推进全省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担当诠释初心、以实干践行使命,强化政治引领和党建带动,全力建设“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的幸福河湖,持续推动河湖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一、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
(一)保障河长履职。认真落实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和《江苏省河长湖长履职办法》《江苏省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等制度,做好各级河湖长巡河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细化各级河湖长任务,及时提醒履职进度,协助各级河湖长研究协调推进河湖治理保护重点任务。
(二)创新履职方式。探索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模式,利用视频实时监控、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等高科技手段,进一步拓展河湖长巡河途径。推动“会议部署+交办督办”,针对“清四乱”难点问题、妨碍行洪突出问题等,采取河长令、交办单、督办单等形式,推动问题整治。
(三)提升履职能力。分级分类开展基层河湖长和河长办人员培训,特别是加强新任河湖长的业务培训。持续发挥江苏省河湖长制研究院作用,强化智力支持。加强基层河长办建设,进一步增强河长制工作力量。推广村级河长工作站建设,为基层河长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二、提升河湖长制效能
(一)完善河长制体系。根据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调整情况和职务分工优化河湖长设置办法,及时充实调整各级河湖长,并按要求公开公布。参照国务院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调整方案,充实调整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修订完善河长制相关制度规定。
(二)加大鼓励激励。深化河长制考核,推动各设区市将河长制列入高质量综合考核,对市级河湖长履职情况开展量化评价。鼓励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评选表彰优秀河湖长、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持续开展督查激励,对河长制工作真抓实干、幸福河湖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三)强化督查问责。开展2021年度河长制工作专项督查回头看,推动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开展河长履职尽责、幸福河湖建设、长江大保护等工作督查检查,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对履职不到位的河湖长和部门,对河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及时提醒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四)健全参与机制。规范河长公示牌和江苏河长制热线96082管理,发挥好窗口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河长制和幸福河湖专题宣传。开展第二届“最美基层河长”“最美民间河长”推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出台江苏河长制(2017—2021)蓝皮书。加强水情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幸福河湖故事”征集活动,弘扬河湖文化。开展2021年度满意度第三方调查,不断提升人民幸福感。
三、推动幸福河湖建设
(一)抓好规划编制。以重要河湖、城市建成区河湖为重点,上半年各设区市完成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将幸福河湖建设与共同富裕、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深度融合,修编重点河湖“一河(湖)一策”,特别是加快重点跨界河湖的“一河(湖)一策”修编工作。
(二)加强建设管护。今年每个设区市完成幸福河湖建设数量不少于15条(个),其中示范幸福河湖不少于5条(个)。按要求完成水利部及其流域机构部署的幸福河湖建设任务。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已建成幸福河湖常态长效管护,持续巩固幸福河湖建设成效。
(三)深化督导推进。强化对基层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组织现场观摩和典型交流,编制幸福河湖典型案例。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全过程督查。对已建成幸福河湖开展抽查复核,保证幸福河湖建设质量。落实幸福河湖建设奖补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幸福河湖建设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四、加快重点任务落地
(一)把水环境治理作为优先任务。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补齐生活污染源治理短板。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推广科学施肥新技术,推进肥药减量增效。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突出抓好排水管网检测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工业企业和小散乱排水户污水排放管理。统筹港口和船舶污染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加快实现“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运行闭环监管,新建船舶防污设施达标配备率达到100%。推动水葫芦治理行动向乡村河塘沟渠延伸,实施太浦河、兴盐界河等跨界河湖水葫芦常态化打捞,保障进博会等重大活动开展。
(二)把水安全保障作为基本要求。全面启动三大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建成一批、实施一批、力推一批重大工程,不断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安全。持续巩固“两违”专项整治成效,完成遗留“老大难”问题整改。及时整改水利部及其流域机构交办问题。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清四乱”整治,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持续推进“清四乱”整治范围由大江大河大湖向中小河流、农村沟塘延伸。
(三)把水生态修复作为根本举措。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重点围绕河湖湿地等科学布局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河道连通,加快水网建设。启动太湖新一轮生态清淤工程,加快构建湖滨生态带。统筹洪泽湖滞洪区建设和退圩还湖,有序实施环湖空间生态带修复和入湖河道生态廊道治理。稳步推动长荡湖、固城湖等退圩还湖工程。落实属地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要求,推动完善长江“十年禁渔”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大对涉及河湖长制的重大项目保障力度。
五、探索治理管护途径
(一)创新河湖管护模式。积极推广“自己的河道自己管”、幸福河湖“积分银行”等河湖管护典型做法,指导各地探索建立切合实际的河湖管护高效实用模式。充分利用乡规民约、村民自治,引导社会公众自发参与河湖治理保护,形成全社会“我要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持续完善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用好河长履职、幸福河湖等数字化系统,以数字赋能助力河长高效履职。建成长江河长制数字化监控系统,探索河长履职智慧化渠道。抓好日常维护,实现数据常态化互联互通,发挥好信息化平台作用。
(三)深化跨界河湖协同。完成全省县级以上跨界河湖协同共治机制全覆盖。推动跨界河湖协同共治机制向乡镇级河道延伸,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里下河等重点地区实现全覆盖,全省今年完成50%以上。认真落实流域机构与省级河长办协作机制,协调推进幸福河湖评价标准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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