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今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重头戏,连云港市于3月22日召开《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标志着连云港河长制工作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跨越。
据了解,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是江苏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颁布实施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将在固化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成果,实现各级河长、河长制成员单位、社会公众等责任主体合力扛起河湖治理管护职责,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连云港市3030名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积极履职,在治水兴水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市主要领导主动认领全市水环境面貌较差的烧香河、排淡河河长和断面长,形成河长履职“头雁效应”。市级河长累计签发问题交办单220份,交办督办河湖管理保护重大事项366项,累计整改问题2.1万余个,侵占河湖生态管控空间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同时,依托河长制平台,统筹左右岸、干支流、上下游协同治理,以群众反映强烈、部省督查重点、污染成因复杂的河流为重点,逐一制定攻坚行动方案,解决突出水污染问题。2022年,全市国省考断面优Ⅲ比达93.3%,同比提升6.6个百分点,增幅位居全省第四。
发布会上,连云港市河长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颜建介绍,河长制实施6年来,从建机立制、责任到人的1.0版本,到重拳治乱、清存量遏增量的2.0版本,目前已进入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3.0版本。连云港市于2020年制定全市幸福河湖建设方案,今年1月,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连云港市建成区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排出5大类50项重点任务,计划到2025年底前,建成区河湖全面实现“河安湖晏、岸绿景美、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的幸福河湖建设目标,初步形成碧水映城、城水相依、人水和谐的水韵港城新风貌。
为构建多样化督查监督体系,建立完善河湖长履职、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正向激励等制度,2022年初,连云港市人大把《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纳入地方立法工作计划。组织人大代表、专家等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并通过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有关部门、社会公众、专家等不同群体对《条例》起草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了解河长制工作现状及深入分析工作难点后形成了思路框架。市水利局、司法局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小组,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参照各地立法经验,我们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经过多轮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对各方提出的18条意见予以采纳,最终形成《条例(审议稿)》及依据对照表。”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青春介绍。
对比省内外其他地区条例内容,《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具有鲜明的本地特色和创新。强化河海联动共治的工作导向,着力推进河长制与湾长制有效衔接,提出在入海河流、入海河口、滨海湿地和海堤迎海侧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对所有入海河流水质达标情况、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口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与流域污染防治的协同治理。强化流域联防联控。要求建立覆盖全市的跨流域、跨行政区域河湖治理联防联控机制。创新实施跨省跨流域协同立法,推动水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域协同立法。推进新沭河、青口河等跨省跨流域、上下游相关县(区)人民政府之间建立联合河长制,开展石梁河水库、小塔山水库水环境保护跨省合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推动河长制工作进一步深化优化,强化依法治水、协同治水、高效治水,切实发挥好河长制制度优势,不断开创幸福河湖美丽港城建设的新局面,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连云港新实践提供水生态支撑。”颜建说。(张大伟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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