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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发布部令,水土保持工作不需要委托第三方公司来做了!

2023-08-03 14: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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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利部办公厅发布部令,水土保持工作不需要委托第三方公司来做了!

01问:哪些生产建设项目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02问: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否有资质要求?


答: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03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形式有哪些?


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1)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3)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04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报时间?


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


05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在哪里审批?


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1)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水利部审批。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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