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导意见
【基本目的】
全面做好河长公示牌规范化工作。
【基本要求】
认真做好河长公示牌规范更新工作,建立健全河长公示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强化河长公示牌工作责任落实。
【基本内容】
组织开展辖区内河长公示牌的摸底排查工作,并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河长公示牌进行分类规范,所辖区域内应做到公示牌内容、样式、材质“三统一”。对未设立河长公示牌或设置地点不合理、公示信息要素不齐全、举报电话不通畅、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公示牌及时予以规范。
对河长公示牌进行统一编码并实行台账式管理,台账内容应包括公示牌编码、类别、数量、位置、照片等。要建立健全河长公示牌信息化管理机制,河长公示牌信息应及时录入“河长制”管理信息化系统,并在“河长制”公示牌中公开河长APP或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信息。要建立河长公示牌定期排查机制,各级河长办每年开展公示牌全面排查不少于1次,对破损、内容缺失的公示牌及时予以更换。建立公示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对因河长调整、电话更改或其他原因导致公示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更新到位,确保公示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度。省、市河长信息发生变动的,相应河长联系部门将及时通知所在(县、区)进行更改。
【典型案例】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河长公示牌规范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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